这位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便是宋代军,她是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唐山市律师协会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交通物流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拥有10年专职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事情源于原告与被告A公司达成的口头小麦买卖合同。原告依约供应小麦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经对账确认尚欠小麦款199,756元并出具欠条。然而,被告A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甲某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宋代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小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宋代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迅速梳理双方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明确供货、付款、对账的关键事实,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拖欠货款的支付及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这种对案件核心的精准把握,正是她作为唐山市优秀青年律师在多年实践中锻炼出的敏锐洞察力。
随后,宋代军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欠条、企业信息查询表、个人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一系列专业的证据收集动作,不仅体现了她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得益于她多年承办大量合同纠纷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
案件开庭审理时,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放弃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宋代军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提交核心证据,详细论证被告A公司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同时,她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充分举证证明甲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其个人账户用于公司货款支付,财产与公司混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最终,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下,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A公司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判决其给付原告小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宋代军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案件情况时,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商业交易中遇到合同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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