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购公民信息涉刑案
当事人甲经营企业,因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获取了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甲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没促成实际业务,也没从中获利,后来还把留存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甲购买信息的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法院查明,甲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甲主张购买信息是经营需要,认为应该按合法使用的标准,即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但公诉机关认为,由于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应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
法院最终认定,甲的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其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5000条的入罪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根据其用途来判断入罪标准,而甲的用途不合法,所以适用更严格的标准。
第二,甲是否能获得从轻处罚?
甲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还存在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等悔罪表现。甲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些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也认可这些情节,但认为还是要依法定罪量刑。
法院最终认定,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这是因为法律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甲的这些表现体现了他的悔悟,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案例二:危险驾驶案
2025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当事人甲X机动车驾驶资格处于注销状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发现前方有酒驾检查点,就倒车逃跑,还把车横向停在机动车道,下车逃至人行道,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甲X呼气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9月24日,甲X被取保候审,11月,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甲X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核心争议点:
第一,甲X的驾照注销情形是否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
甲X认为自己虽然驾照注销,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公诉机关则认为,甲X在驾照注销状态下驾车,属于无证驾驶,应加重处罚。
法院查明,甲X的驾照注销情况有其特殊性,并非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无证驾驶。法院最终认定,甲X的驾照注销情形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这是因为法律对于无证驾驶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甲X的情况不符合实质的无证驾驶情形。
第二,甲X是否应从轻处罚?
甲X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且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甲X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些情节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也认可这些情节,但认为还是要依法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结合甲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上述从轻情节,对甲X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决甲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预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商业活动中,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别为了一点利益就触碰法律红线,涉及违法用途的行为很可能让自己陷入犯罪风险。其次,喝酒后千万不能开车,一旦被查,不仅会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是不小心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配合执法,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在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一个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一个因醉酒驾车且逃逸被认定危险驾驶罪,但最终都因各自的情节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处罚。这提醒我们,法律既严肃又有温度,只要有悔罪表现,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机会。
赵骄虎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执业十余年间,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问题。在案例一中,他前期争取不起诉,后期聚焦有利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案例二中,他提出的关键辩护意见有效推动了法院对当事人从轻、从宽处理。石河子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让他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面对复杂的案件也能游刃有余。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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