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龙湾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代理案中,翁鹏威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与两被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按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原告却以相关理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并要求两被告另行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183547.3元,同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翁鹏威律师作为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了这场诉讼活动中。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1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出撤销调解协议并要求被告另行赔偿的诉讼主张。翁鹏威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这一观点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后续的辩论奠定了基础。
同时,翁鹏威律师还提到,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已委托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而且,他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他们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另一被告亦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完毕,原告主张显失公平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翁鹏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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