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23年7月,XX劳动者入职XX工程项目做木工。9月,其在工地作业时从架子摔落致左跟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此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仲裁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全部请求。于是,劳动者委托黄宇杰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作为违法分包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多项补助金、工资及医疗费等。黄宇杰律师深知此案关键在于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
办案过程
一审阶段,黄宇杰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指出被告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他主张按合理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获一审法院采纳。但一审仅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了部分请求。二审阶段,黄宇杰律师针对未支持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重点抗辩,援引法规强调其是法定组成部分,还纠正了一审的事实认定错误,最终获二审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协助原告从工伤保险基金申领部分费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其他请求。二审改判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撤销部分判决,被告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劳动者获赔总额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黄宇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案件之外的收获
此案件不仅让劳动者获得了赔偿,也给社会带来了启示。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独立于劳动关系,总承包单位需对劳动者工伤承担责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属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即便无劳动关系,违法分包单位也需支付。同时,工资标准不明时可参照社平工资计算。黄宇杰律师通过此案,再次展现了他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担当,为劳动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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