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X是一名农村建筑工匠,20XX年X月XX日,他与被告王X签订了《建房协议》,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王X五层房屋的建设工程。工程于20XX年X月完工,X月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入住。然而,结算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40865元一直未付,付X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等六大核心领域。他法学专业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用实打实的办案成果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已超付工程款,且原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扣减相应款项。龚傲冬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同时,他精准适用法律,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因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XX年XX月X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龚傲冬律师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认价。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他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被告的主要抗辩。本案说明,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且发包方已实际使用,承包方的报酬请求权仍可获得法院保护。龚傲冬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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