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多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装修入住,然而房屋却因为开发商将其网签备案给赵XX,且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虽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房屋仍备案在赵XX名下,朱XX陷入了房子住了多年却过不了户的困境。这时,朱XX委托了河南南阳的冯居昊律师来处理此案。
冯居昊律师有着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赵XX虽与房地产公司有网签备案,但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同时,朱XX有支付房款的凭证、与房地产公司的更名手续和购房款收据等,这些证据表明朱XX才是实际购房人。冯居昊律师凭借在房屋不动产领域的专业能力,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基础。
在庭审中,赵XX辩称网签合同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冯居昊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指出朱XX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认购书合法有效,朱XX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而赵XX与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只是借款让与担保,不具有物权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冯居昊律师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辩论,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支持了冯居昊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冯居昊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尽责,帮助朱XX解决了多年的难题,让朱XX真正拥有了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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