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满心期待投资创业,最后却发现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多么令人绝望的事情。原告XX经人介绍与被告XX商谈合伙事宜,签订《创业股东协议》并出资160000元,还垫付原材料款47113元。然而,被告某机械公司是XX个人独资公司,也未对原告股东身份进行变更登记,公司经营款项还多通过XX私人账户流转,现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原告的投资目的完全落空。这正是程理想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程理想律师是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的核心骨干律师。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程理想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创业股东协议》。他不放过协议中的任何一个条款,从股权结构安排到财务管理规定,逐一分析。他发现协议约定原告成为公司股东之一且已实际出资,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也未在公司及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确认,原告未取得股东资格,投资目的未实现。在证据收集方面,程理想律师对转账记录进行了细致梳理,明确原告出资的具体情况。在法庭上,他清晰地阐述观点:“原告按照协议出资,却未能享有股东权利,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针对被告提出的清算抗辩,程理想律师指出,公司经营款项大部分通过XX私人账户流转,未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不具备清算条件,责任在被告。
程理想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把合同等重要文件读出声来,在朗读的过程中寻找逻辑断层。在会见当事人时,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就像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观察原告的微表情,感受到原告对拿回投资款的急切和无奈,从而更加坚定了为原告争取权益的决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创业股东协议》,被告徐州XX公司偿还原告XX16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结束后,原告对程理想律师充满感激。程理想律师在结案后,还主动联系原告,询问后续情况,提醒原告关注执行情况,展现出了他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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