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X在驾车时与邱X车辆发生剐蹭,邱X发现其酒驾嫌疑后报警。经检测,王X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此时的王X,似乎已难改被实刑拘役的命运。
山西-太原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后,展现出她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敏锐洞察力。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经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她提出该鉴定意见仅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鉴定过程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决定休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后,提交了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检测参数与规定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换算,色谱图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出庭鉴定人面对这些问题无法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单位换算标准。
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对王X适用缓刑。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把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