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劳务人员高空致残,一人公司股东因财产混同担责

劳务人员高空致残,一人公司股东因财产混同担责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5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20XX年X月,鞠X受苗X安排为案涉公司从事废料装卸劳务,X月XX日高空坠落受伤。经鉴定鞠X构成多级伤残。鞠X起诉要求案涉公司赔偿损失,苗X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苗X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鞠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一次废料装卸作业中高空坠落,就此改变了人生轨迹。20XX年X月,他经苗X安排开始为案涉公司提供劳务,工作内容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作业工具由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X通过个人账户支付。然而,X月XX日,在厂区内作业时,鞠X不幸从高空坠落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合计148天,还自行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事故发生后,苗X陆续向鞠X支付了43000元生活费等费用,案涉公司与苗X也垫付了前期大部分医疗费,且明确无需返还、不与本案诉请抵扣。经司法鉴定,鞠X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均为320日,营养期147日,鞠X还支付了1720元鉴定费。鞠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案涉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4万余元,苗X作为原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刘瑶律师介入了此案。刘瑶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10-2014年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后,已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三年。她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核心领域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

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一案涉公司认可与鞠X存在雇佣关系,同意承担合理赔偿责任,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被告二苗X则辩称已完成出资义务,有审计报告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无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刘瑶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她指出,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劳务成果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苗X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刘瑶律师紧扣法律规定,强调事故发生时案涉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苗X作为唯一股东,需举证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苗X提交的审计报告为诉讼期间形成,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劳务费由苗X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嫌疑。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苗X因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法核定了各项赔偿项目,判决案涉公司赔偿鞠X各项损失,苗X对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少量,二被告共同承担绝大部分。

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鞠X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刘瑶律师在劳务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再次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深厚积淀。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