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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维权之路的法律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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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1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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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家属悲愤交加。他们觉得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是在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进行调查并处罚。谁能想到,这一维权之路竟如此曲折。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村卫生室接受诊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患纠纷就此产生。家属认为卫生室问题重重,向卫健委反映后,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在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觉得该处罚没涵盖所有涉事违法行为,便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让人意外的是,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和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一样。家属觉得卫健委这是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于是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在侵权领域尤其是医疗损害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不能回避。

同时,杨向东律师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是独立违法行为。他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和“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仅处理前者未处理后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此外,他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最终,在杨向东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这起案件给我们启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维权,同时要善于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第二,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能从专业维度分析问题,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在面对权益受损时,不要害怕,要积极维权。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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