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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强奸罪案:律师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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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6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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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月,未成年人刘X与12周岁的胡X通过“快手”结识并恋爱,X月两人两次自愿发生性行为。X月刘X被抓,后被取保候审。刘X家属赔偿95000元获谅解。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为刘X辩护,检察院最终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广水市,一个普通家庭正陷入无尽的担忧之中。未成年人刘X因与12周岁的胡X发生性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强奸罪抓获,其家属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这时,他们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

黎芳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在随州本地已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她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9大领域均有涉及,处理过各类常见及复杂纠纷。此次面对刘X涉嫌强奸罪一案,她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迅速展开工作。

辩护人黎芳接受刘X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后,通过阅卷、会见、走访,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她指出,刘X与胡X系自愿恋爱关系,两次发生性关系均无暴力胁迫,且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情形。刘X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与胡X年龄相差不足两岁,仅系恋爱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同时,刘X及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而且刘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家庭具备监护条件,再犯风险低。

在辩护过程中,黎芳律师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一时间锁定“两高”关于未成年人性犯罪处理的特殊规定,区分于普通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她还积极促成和解赔偿,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协调双方家属,促成95000元赔偿及谅解书。此外,她向检察院提交刘X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社区评价等材料,证明其无社会危险性,并申请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确保法定代理人到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程序全面落实。

最终,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认定刘X的行为属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成功为未成年人刘X避免了刑事案底对其前途的毁灭性影响,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黎芳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为刘X及其家庭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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