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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指控下,如何为被告争取罪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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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347人看过
导读:在偷越国境罪指控面前,被告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杨子圆律师通过详细阅卷、与被告深入沟通,确定针对性辩护思路,从自首、初犯等多方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本文复盘此案,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实操借鉴。

抽丝剥茧,锁定辩护方向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起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在接手被告人丙的案件后,她深知时间紧迫,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早年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的学习经历,让她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能够迅速从海量卷宗中捕捉关键信息。通过多次与被告人丙沟通案件细节,她全面了解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基于这些工作,她结合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管齐下,提出罪轻辩护

庭审中,杨子圆律师提出了多项罪轻辩护意见。从自首情节来看,被告人丙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这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敏锐地抓住这一要点,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她指出被告人丙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无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此外,被告人丙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被告人丙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她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这些辩护意见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辩护体系。

激烈辩论,赢得法庭认可

在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让法庭重视并审查这些意见。最终,云南省A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她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丙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实操建议

1.接到案件后,马上详细查阅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中找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和情节。

2.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包括犯罪的动机、过程等,为辩护思路的确定提供依据。

3.提出辩护意见时,要全面且有针对性,不仅要关注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等,还要考虑酌定从轻情节,如初犯、偶犯等。

4.在庭审辩论中,要保持冷静,有理有据地与公诉机关进行质证和辩论,争取法庭对辩护意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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