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某在与邱某车辆剐蹭后,被查出酒精含量达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若按此判决,王某将面临实刑,陷入绝望。此时,山西-太原的常洁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五百件,专精刑事辩护领域。
首次庭审:发现证据瑕疵
常洁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案涉鉴定意见仅标注方法与结论,无鉴定过程材料。在质证环节,常洁律师提出实质性异议,法官当庭休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二次庭审:指出核心问题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交鉴定过程材料,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常洁律师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参数与规定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实际数值与记录表相差十倍。鉴定人无法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单位换算标准。
三次庭审:坚持异议获缓刑
法院针对单位换算错误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指出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适用缓刑,实现了有效辩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