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因
2021年X月X日,浙江甲X公司与盐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浙江甲X公司承包多项工程。合同履行中状况不断,先是盐城XX公司因前期手续问题让工程于2021年X月X日暂停,X月XX日复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双方虽就材料补差达成纪要,但因盐城XX公司资金困难,工程于2022年X月X日再次停工。浙江甲X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无奈找到汪家道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汪家道律师深入了解案情,为后续维权做足准备。
庭审交锋
在法庭上,被告盐城XX公司辩称原告要求不合理,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发票提供不足等问题。汪家道律师针对被告观点逐一反驳,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出合同履行受阻是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按约施工却未获相应工程款。对于材料补差、塔吊费用等,他都以工程联系函等证据进行有力支撑,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合理合法,展现出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多项诉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款、塔吊费用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并确认原告对案涉建筑物拍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结果是汪家道律师努力的成果,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结合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他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外收获
这一案件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进一步提升了汪家道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声誉。他凭借此案积累了更多实战经验,能更好地为后续类似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他也秉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的执业理念,深耕建筑工程等法律领域,为更多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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