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处理起来颇为棘手。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案件困境与核心争议
20XX年,原告杨X承包被告余某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工程。2017年结算后,被告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但此后仅支付部分其他工程款,该10万一直未付。2021年原告曾起诉多笔工程款,前案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告知“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效力、被告是否欠款以及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认定原被告均无建筑施工资质,合同无效。
律师策略与关键作用
龚傲冬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充分利用前案裁判结果,准确把握程序性指引,成功抗辩“重复起诉”主张,使案件得以实体审理。其次,将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被告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再者,主动援引司法解释,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最后,主张从结算日起计算利息,为原告争取到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专业价值与胜诉成果
通过龚傲冬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为原告追回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1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这充分体现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利用被告自认书面记录、突破重复起诉障碍的律师价值。龚傲冬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