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资历与服务区域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2201110818298。他以本科的教育背景投身法律行业,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青岛(核心)以及潍坊。其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号楼厚业中心1601。他不仅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
二、办案数量与专长领域
执业至今,密齐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展现出深厚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强制执行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非诉讼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重要案件与项目经验
在大型案件/项目方面,密齐光律师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车险、财产险、责任险保险理赔和诉讼服务,服务案件超过150余件,累计金额超过6000万元。他还参与了南通四建集团与青岛辰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和执行,案件金额3200万元;参与江苏朝阳食品建设工程纠纷的代理,案件金额7000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损失。此外,他还为德才装饰、浙江蓝誉、山东泰安建工、钟星建设集团、萨纳斯(青岛)、星地电子等大型企业提供过诉讼和法律顾问服务。
四、荣誉与媒体形象
密齐光律师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他还是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特邀律师,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典型案例之合伙合同纠纷
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吕、被告刘和案外人赵X于1993年口头约定合伙经营青岛市村1号养鸡场。原告负责建设和财务,被告负责经营管理。1994年养鸡场发生火灾后,原告全额出资重建。1996年赵X退出合伙,养鸡场由原被告共同经营至2005年禽流感停业。此后养鸡场由被告出租,2017年养鸡场改造为冷藏厂。现土地和房屋已被政府征收,但双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存在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基于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500万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000元、公证费21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声称原告的要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养鸡场财产与原告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第三人赵X称养鸡场为其财产,原告和被告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对合伙共有财产的份额各占50%。但考虑到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对原告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确认原告吕和被告刘各占赵X社区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50%份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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