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个年轻女孩,2002年出生的她在2023年4月到案发期间,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她的销售代理人翟先生向曲阜的毕女士销售了该产品,毕女士服用后身体不适,翟先生告知了李女士,可李女士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李女士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曲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被逮捕。
在这个案子里,孔伟律师作为李女士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少从轻处罚的辩护点。他指出李女士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还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而且庭前还积极交纳罚金。不过,法院认为李女士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李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而另一起案件中,王先生的情况就有了不同的结果。王先生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先生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先生家报复,与宋先生发生争执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先生,致宋先生多处受伤。但宋先生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先无法继续实施伤害,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第二天,王先生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先的辩护人,提出王先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王先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他和家属还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些意见,认为王先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他的各种情节,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他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什么孔伟律师的辩护能在王先的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呢?因为他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情节,从自首、未遂、认罪认罚等多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些情节在法律上都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孔伟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辩护,让法院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因素。
记住这几点:第一,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自首,这在量刑时会有很大的帮助。第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也能获得从宽处理。第三,如果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样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不要慌乱,要积极配合律师,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我们遵循法律,积极面对,就有可能获得较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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