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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起纷争,完整证据链助力确认夫妻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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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2015人看过
夫妻债务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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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告与第三人婚后借被告名义买房,后离婚时被告及第三人欲独占房产。邹炳昂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名买房事实,有力驳斥借款抗辩,成功让法院确认房产为原告与第三人共有,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借名买房起纷争,完整证据链助力确认夫妻共有房产

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尤其擅长拆解复杂案情、制定精准处置方案。他又在一场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借名买房引争端

本案原告王某某与第三人杨XX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某系第三人母亲。原告与第三人婚后,先出售婚房款项用于购买7XX室高层房产。20XX年初,因房价下跌及第三人在房产公司工作,夫妻决定退掉7XX室高层,换购同小区的4XX室洋房。第三人提出用其母亲名义购房可节省契税、规避开发商审计风险,原告同意后,第三人将退房所得114万余元转给被告作为4XX室洋房首付款,该房最终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交付后,由原告一家居住,夫妻支付装修款、偿还贷款及日常费用。然而,后来原告与第三人产生离婚纠纷,被告及第三人竟主张4XX室洋房系被告个人出资购买,意图独占该房产。原告无奈之下,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其与第三人共有。

证据梳理:构建完整证据链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们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告缴纳水电费的记录,还有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分析,邹炳昂律师发现,4XX室洋房的首付款来源于原告与第三人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退房款,这表明购房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贷款主要由第三人转账至被告还贷账户偿还,装修由夫妻二人共同参与并出资,房屋交付后由原告一家实际居住。特别是被告在微信中明确表示“我又不要你们写我的名字,你们两个人开头同意的,替你们省钱”,这直接印证了借名买房的主张。邹炳昂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名买房的事实。

法庭交锋:驳斥借款抗辩

庭审中,被告辩称购房款系原告及第三人向其的还款,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合意;第三人亦陈述房屋系被告所有,原告未出资。面对这种情况,邹炳昂律师沉着应对。他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指出,被告所持借条系其与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对账形成,且转账时间、金额与购房款无法对应,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邹炳昂律师的这一观点,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及第三人的借款抗辩。

案件结果: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借用被告名义购房的事实成立,指出首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退房款,贷款由夫妻偿还,房屋由夫妻装修并实际居住,结合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自认,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同时,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如存在争议应另行主张。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江阴市天XX苑X号4XX室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原告与第三人,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合计42200元由被告负担。邹炳昂律师团队的努力,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其对价值数百万元房产的共有权,维护了原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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