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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夫妻民政局离婚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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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408人看过
导读:夫妻去民政局离婚,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冷静期为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两个夫妻民政局离婚要什么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和平分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常见的方式。可很多人并不清楚去民政局离婚具体需要些什么。有的人以为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去就能离,结果到了民政局才发现材料没带齐,白跑一趟,还可能因此影响心情。那么,夫妻去民政局离婚到底要什么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了解离婚登记条件

去民政局离婚,得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得是自愿离婚,要是一方被胁迫,这离婚登记可办不了。其次,双方得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夫妻二人有一个孩子,得商量好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给多少抚养费;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割,债务怎么分担等。只有这些都协商好了,才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二、准备相关证件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好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得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决定离婚,他们就按照要求准备了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一起写了离婚协议书,把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都写得明明白白。

三、申请离婚登记

准备好材料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小王和小赵去申请离婚登记,结果发现小赵的身份证过期了,那就不符合受理条件,得先去补办身份证才能继续办理。

四、冷静期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在冷静期内,小孙突然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五、发放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经过冷静期,小陈和小周还是决定离婚,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去婚姻登记机关,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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