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据有瑕疵,结算无效力
面对对方一个月后才提交的无单价、无数量、无确认的手写配送单,杨玉福律师一针见血:此类单据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形式严重缺失,无法证明真实交易内容,债权自然不成立。
二、对方先违约,责任在对方
杨律师指出,您多次催告提交单据遭拒,导致无法核对货物与价格,属于配送商程序违约。因对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引发的纠纷,过错完全在对方。以此为抗辩,不仅可拒付尾款,更能在诉讼中占据法理制高点。
三、拒付有底气,证据是关键
“可以拒付,但要做好诉讼准备!”杨玉福律师给出关键建议:立即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市场价证据,并书面告知对方拒付理由。专业的证据固定,能让您在法庭上完美呈现“对方违约、证据不足”的事实,即便对簿公堂也能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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