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根基
翁鹏威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为四川-温州-龙湾,现就职于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他不仅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为其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二、丰富办案经验,深耕劳动案件领域
执业至今,翁鹏威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劳动案件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2余件。大量的案件办理经历让他对劳动法律事务有了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展现专业实力
2023年5月,原告环保设备公司与被告木业公司、范X、伍X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原告依约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并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仍有71600元货款未付。原告委托翁鹏威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设备购销合同、供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2025年6月案件立案受理,7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提出诸多抗辩理由,翁鹏威律师结合证据清晰阐述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且被告所称问题无证据佐证,范X、伍X无需承担付款责任的观点。
四、胜诉结果,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采信了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意见,认定原告与被告木业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木业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构成违约,其设备质量等抗辩理由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范X、伍X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木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71600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木业公司负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委托人债权得以依法确认。
翁鹏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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