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复杂案件中,一场关于“投资”与“借贷”的争议在法庭上展开。被上诉人周X与上诉人杨XX、张XX就一笔50万元款项性质各执一词,周X委托了福州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在这场法律博弈中,苏湖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案件走向带来了关键影响。
案件背景与一审判决
20XX年X月XX日,杨XX收到周X50万元并出具收条,载明为投资款及收益率、投资期等内容。期限届满后,杨XX未按约定还款,仅陆续支付13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虽收条写明投资款,但未约定经营风险承担且周X未参与经营管理,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行为,认定为杨XX、张XX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苏湖城律师简介
苏湖城自2008年开始执业,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同时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还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等。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在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以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周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展现出其在民事领域同样具备出色的专业能力。
上诉争议焦点
杨XX、张XX上诉称,收条写明投资款且符合投资形式要件,与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且利息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已偿还的13万元应扣除本金。苏湖城律师代表周X答辩,指出周X享有固定收益率却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具有共同投资特性,双方借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提及类似案件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杨XX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投资款,涉案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利息约定合法,周X主张还款13万元为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湖城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周X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