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某控股公司是“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某冶金公司向第三人供应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产品。2017年9月,原告以被告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该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随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邵如阳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开启这场专利侵权保卫战。
积极抗辩
邵如阳律师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包括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要求中止审理、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提出被告有合法来源应免除赔偿责任以及认为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虽然现有技术抗辩因证据问题未被法院采纳,中止审理申请也未获支持,但这些努力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基础。邵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
显著成效
尽管最终未能使被告完全免责,但邵如阳律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他成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被告争取了应诉准备时间;及时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为后续救济保留空间;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通过强调相关因素,有效控制赔偿数额,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还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让被告承担较少费用。
案件之外
这场案件不仅体现了邵如阳律师在专利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多维度分析问题和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的特质。他凭借精通日语和英语的优势,以及与日本东京律所的深度合作关系,在国际法律事务中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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