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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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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4910人看过
导读:现在很多人从事街拍,在路上拍一些人物的肖像,给他人拍照,必须提前征得对方同意。毕竟肖像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那么,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这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大部分观点认为不构成,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

现在很多人从事街拍,在路上拍一些人物的肖像,给他人拍照,必须提前征得对方同意。毕竟肖像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那么,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这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大部分观点认为不构成,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一般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及其所享有的人格法益,其内涵主要看是否能够客观反映肖像人的外部特征。外部形象主要指的便是外貌和体貌。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即客观存在的人的形象与通过艺术创作手段再现的形象相比,要为一般的人所能够认知、辨认。肖像所反映的人的外部形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清晰的、可辨认的。反过来看,模糊、不清晰的以及在作品中不处于主体地位的外部形象就不是法律上讨论的肖像。由此可见,可辨认性在确定是否存在侵犯肖像权的使用行为时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不可辨认的形象无法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相联系,自然也就无法判断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结合相关材料,小编给大家分析了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权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拍真人的背影不构成肖像权侵权,因为背影的识别度不高,不能体现一个人的体貌特征。肖像权侵犯的主体是公民的肖像,这个应该是正面的,从构成要件看,要具备两个条件,就是未经他人同意,并且用于商业目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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