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辩护往往存在诸多难点。被告人唐因涉嫌此罪被提起公诉,销售金额较大,面临着严厉的刑罚。此时,徐存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唐展开了一场艰难的辩护。徐存江律师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0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
证据审查与销售金额认定
徐存江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指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同时,他认为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更高金额。这一精准的证据审查和销售金额认定,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自首情节辩护
徐存江律师提出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虽然最终法院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认为唐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律师的这一辩护体现了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从轻情节争取
徐存江律师强调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这些从轻情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宣告缓刑。徐存江律师通过全面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使其免于实刑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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