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发生在郭某与上海某针织厂之间。2024年3月1日,郭某经姚某招录,进入该厂从事电脑横机领班工作。工作期间,日常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都由姚某负责。2025年1月14日郭某请假,2月14日,他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通过微信发送被迫离职通知。随后郭某申请仲裁,要求针织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部分支持了他的请求,双方均不服并提起诉讼,案件由此进入复杂的司法程序。
郭长源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他先与郭某详细沟通,收集到了微信群管理记录、购销合同、银行转账等一系列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构建起完整的劳动关系认定证据链。例如,姚某将工作微信群命名为“上海某针织厂-工作安排”,并在群内以“本厂”名义发布薪资标准、工作制度等公告,证明存在管理关系;郭某从事的服装加工工作属于针织厂经营范围,说明业务有关联性;姚某以厂方名义订立合同且工厂付款,对外关系证据确凿;虽工资由姚某发放,但结合其与投资人关系、大量转账情况等,不能否定劳动关系。面对用人单位“个人雇佣”的抗辩,郭长源律师逐一驳斥,指出委托采购合同、加工费转账等证据存在问题,无法被采信。
在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郭长源律师依旧保持高度的专注与专业。他针对用人单位的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并就郭某关于月工资标准的上诉请求进行专业论证。经过不懈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郭某成功获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744.25元、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工资2,777.14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10.87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郭长源律师的办案核心在于全面收集和精准运用证据。他通过严谨的证据链构建,有力地证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成功应对了用人单位的各种抗辩。这种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处于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范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