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特别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她代理的网约车停运损失索赔案,充分体现了她专业的办案逻辑和对证据的精准运用。
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X日,杨XX驾车与裴XX、孙XX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孙XX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杨XX负全部责任。孙XX车辆为网约车,具备相关运营证件,因事故维修停运,孙XX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停运损失13590.96元。杨XX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一审焦点与应对
一审中,XX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赔偿,且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及孙XX个人原因导致维修时间过长属人为扩大损失,同时孙XX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并申请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针对这些问题,积极收集证据。她提供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使得法院认定XX公司申请鉴定没有必要。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标准认定孙XX的停运损失为6828元。
二审坚守与胜诉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停运天数认定过长。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坚守证据,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中孙XX已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娟娟律师始终围绕证据展开工作,通过合理运用证据,清晰地展现了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停运损失赔偿,体现了她专业的操作逻辑和扎实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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