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目前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其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上,侧重于诉讼业务。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缓刑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朱XX的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朱XX的自首情节以及补缴税款的积极行为,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朱X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污染环境罪案减责
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起诉。案件涉及被告人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
李小龙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如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告人戴和韩在犯罪中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在辩护过程中,李小龙指出李XX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代李XX赔偿了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建议从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质证,为李XX争取减轻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扣除李XX预缴纳的赔偿款100000元,余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为李XX减少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