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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无证据支撑的诉求能否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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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8 · 1473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社会,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撑。今天,我们聚焦一起名誉权纠纷应诉案,看看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的刘俊宏律师如何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细节挖掘,为被告成功维权。
名誉权纠纷:无证据支撑的诉求能否获支持?

律师简介:多元履历,专业护航

刘俊宏律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拥有丰富的职业经历。他曾有1年公司法务经验,负责企业合同审核与合规管理;3年刑事检察经验,深度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办理;2年执业律师经验,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及刑事案件。

刘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他秉持“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理念,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担任多家行政机关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解与法律风险预判能力。同时,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贡献力量。

案例纪实:证据为王,抗辩制胜

困境:原告索赔,被告蒙冤

原告因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其强奸,在公安机关作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通知后,以被告散布相关事宜致其名誉受损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关键证据动作:紧扣要件,全面抗辩

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名誉权侵权认定的四要件进行全面抗辩。他指出被告报案系合法行使控告权,未主动散布信息,原告无证据证明散布行为;原告主张的名誉损害结果无实质证据佐证,与被告行为无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能认定被告有谎报主观过错,原告未证明被告恶意虚构;在侵权行为不成立前提下,原告的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缺乏依据。

结果:诉求驳回,权益维护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毁损原告名誉的行为,被告报案系合法行为,原告未举证证明散布行为及社会评价降低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在法律面前,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刘俊宏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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