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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轻伤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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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245人看过
导读: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要是造成的损害没有达到轻伤的话,那么此时往往就不会认定构成犯罪。换言之,构成故意伤害罪,至少损害还是轻伤才行。而此时实际的损害情况不同,对应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那么故意伤害造成一级轻伤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各位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级轻伤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要是造成的损害没有达到轻伤的话,那么此时往往就不会认定构成犯罪。换言之,构成故意伤害罪,至少损害还是轻伤才行。而此时实际的损害情况不同,对应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那么故意伤害造成一级轻伤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各位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此时造成的损害属于重伤甚至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可以说当下的情况更为严重,自然在对行为处罚的时候,量刑也是更重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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