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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毕业律师,突破“48小时”误区打赢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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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6 · 15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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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起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他兼具企业法务与律师实战经验,擅长工伤理赔等领域,承办超400件案件。在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他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构建证据链,从法理情理双轨论证,使法院采纳其观点,撤销原决定,为同类“抢救超时”案件提供参考。
西南政法大毕业律师,突破“48小时”误区打赢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西南政法才俊投身法律,工伤维权领域初露锋芒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起在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有着独特的从业经历,曾在本地大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长达10年。转型执业律师后,聚焦劳动纠纷工伤理赔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棘手工伤认定案临身,精准聚焦争议核心

本案是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纠纷。某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某区工作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市XX复议维持该决定。黄宇杰律师接受职工父母委托后,精准定位争议焦点。社保部门以“入院时间”为48小时起算点,而非规定的“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属事实认定错误。同时结合相关记录和证言,锁定职工在48小时内已出现死亡不可逆情形。

精心构建证据链条,法理情理双轨出击

黄宇杰律师整理关键证据,包括医院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死亡记录》、医生出庭证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例。以此反驳被告“超48小时即不符规定”的观点,强调《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立法本意。在庭审中,法理层面援引法规明确“48小时”应以“初次诊断时间”起算,指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情理层面结合细节主张“死亡不可逆性优先于机械计时”,体现医学伦理与工伤保险人文关怀。

紧盯程序瑕疵发力,协同推进复议诉讼

针对复议阶段某市XX“未通知原告参加复议”的程序违法问题,黄宇杰律师在诉讼中重点攻击其“剥夺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的瑕疵,强化撤销复议决定的必要性,协同复议与诉讼程序,为案件胜诉增加筹码。

法院采纳核心观点,案例启示同类纠纷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黄宇杰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撤销某区党群工作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某市XX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区党群工作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诉讼费由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胜诉突破“48小时机械计时”误区,为同类“抢救超时”争议案件解决提供重要参考,凸显了保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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