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王XX经人介绍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X月XX日,王XX在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受伤,就确认劳动关系与劳务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提起仲裁。
律师信息
梁小龙律师为甘肃天水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他长期深耕法律实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
办案思路与过程
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梁小龙律师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以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灵活运用法律原则
庭审中,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XX年X月X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次胜诉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其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彰显了梁小龙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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