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她代理的付X等五人与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就为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案件背景详情
20XX年X月,付X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3000元,还收取了500元培训费。9月24日,付X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随后被认定为视同工亡,而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起案件涉及工亡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
律师代理策略
马朝丽律师接手此案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方制定了全面的诉讼策略。她围绕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培训费退还等方面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她充分阐述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代理成果显著
在马朝丽律师的代理下,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某商贸公司需支付原告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70,478元,其中包括丧葬费39,45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抚恤金645,368元。此外,还需支付工资及双倍工资合计6,350元,退还培训费500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应依法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赔偿责任。马朝丽律师成功争取到抚恤金按最新标准计算并一次性支付至供养亲属法定年龄,显著提升了赔偿总额,切实维护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不仅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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