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合作纠纷起,诉求与抗辩激烈碰撞
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原告按协议出资50万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投资回报款,于是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2万元、归还投资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还要求支付律师费1万元和保函费1000元。而三被告分别提出不同的抗辩理由,有的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有的认为案涉款项实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还有的表示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或保证责任已过期限等。此时,被告刘X聘请了自2009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经验的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张居宽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张居宽律师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法院立案审理,聚焦争议焦点审查证据
2025年3月17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协助被告刘X对证据进行梳理和辩护。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这使得他在处理这起投资合作纠纷案件时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
三、判决结果揭晓,刘X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结合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最终判决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8862.88元及利息(以238862.8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万元、保函费10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与被告刘X按比例分担。张居宽律师成功为被告刘X减少了部分责任,体现了他在法律事务处理上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
四、专业服务获认可,律师技能显成效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被告刘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此次案件的处理结果也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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