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尹艳华律师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尤其是刑事诉讼。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是核心业务,涉及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
诈骗案辩护
在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从证据入手,分析赵某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前,通过与公诉人多次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功为赵某减轻了刑罚。
开设赌场案辩护
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2023年3月,李X受公司负责人安排参与开发赌博APP。该APP运营后,参赌人数众多、涉案赌资金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李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尹艳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她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案件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李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的意见,但认可了其他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免于实刑处罚。
买卖合同案代理
在王XX、李X与马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尹艳华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李X上诉称案涉车辆已交付,车辆手续未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且车辆贬值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尹艳华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物流公司选定由东滨XX负责,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应承担责任。同时,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XX、李X需返还马XX购车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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