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1年7月,被告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分三次微信转账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11月被告还款10000元并备注欠款金额,此后未再还款。原告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被告经传唤未到庭。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证据证实借贷关系,支持本金诉求。但因利息约定证据不足,未支持3000元利息主张,支持自起诉日起按LPR标准计算利息请求。最终判决被告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三、律师价值
张书雯律师在被告缺席下,梳理电子证据证明借贷事实与本金欠款,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提示出借人保留利息证据。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并曾在多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实力与责任心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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