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于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八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就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约三百件。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业务,也涵盖非诉业务,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交通事故代理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在事故中受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付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上诉人请求改判为1355X元。上诉人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且一审判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对是否本人签字做出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在诉讼过程中,李泽宇律师紧紧围绕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这一关键,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为孙XX争取到应得的赔偿。
交通事故代理案例二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要求被告XX、李XX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费用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使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了相应赔偿,避免了不必要的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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