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书雯律师开始执业,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此次她接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权的决心。
案件背景与委托
20XX年X月XX日凌晨,被告孙X在原告天津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电竞酒店内盗走电脑主机显卡、内存条、CPU等物品。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4850元。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对其行政处罚。原告酒店公司为追回损失,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证据整理与链条构建
面对未成年人侵权、被告方缺席的复杂情况,张书雯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系统整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构建了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与监护人责任之间的证据链条。
法院判决与权益维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孙X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孙X某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确认损失金额为44850元,判决孙X某赔偿,赔偿费用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负担。张书雯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整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