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林X与被告王X经朋友介绍相识,2021年XX月XX日,被告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向原告借款250000元,承诺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息2500元。但原告支付款项时预先扣除2个月利息5000元,实际转账24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拖延还款,多次更换借条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催讨无果后委托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彭佩荣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细致梳理案件。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原始《借条》、重新出具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面对被告“借款实际系他人使用”“对利息不予认可”等抗辩,彭律师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进行精准反驳。对于利息计算,依据被告重新出具《借条》中对利息的确认进行主张。在“砍头息”问题上,依据《民法典》客观陈述实际转账金额,展现出专业操守。
案件结果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借款本金为245000元,支持双方约定的未超法定上限的利息,驳回被告“借款系他人使用”的抗辩。最终判决被告王X向原告林X返还借款本金245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彭佩荣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展现了他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被告的抗辩时,彭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精准出击,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恪守诚信、客观陈述的专业操守,让更多人看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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