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系同居关系,生育两女后因矛盾无法共同生活。田某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刘阳龙律师,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诉求抚养两女、被告支付抚养费及返还借款。刘阳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双方达成调解。
一、同居矛盾引发诉讼,律师接受委托介入
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同居关系生活,期间生育长女和次女。后来,双方在同居生活中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田某决定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向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她诉请抚养两名女儿,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还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5000元。刘阳龙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3件,尤其擅长民商事领域,此次接受委托后,快速开启了案件处理工作。
二、庭审查明案件情况,律师梳理诉讼依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查明,原、被告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被告朱某个人经营一家空调维修店铺。刘阳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田某梳理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做好准备。
三、紧扣争议焦点协商,提出合理调解方案
刘阳龙律师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结合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财产现状,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进行针对性协商。他平衡双方利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比如在子女抚养权方面,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原告田某抚养次女,被告朱某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的方案;对于被告经营的空调维修店,明确归其自行经营管理;对于原告放置在被告门面处的财物,也确定了搬离时间和要求。
四、维护权益兼顾执行,助力纠纷高效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刘阳龙律师始终以维护原告的核心权益为出发点。他确保原告取得次女的抚养权,同时明确原告留存财物的搬离权利和时间,让调解协议内容清晰、具有可执行性,避免后续产生履行争议。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的非对抗性解决。相较于判决程序,既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也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同时避免了激烈诉讼对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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