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当事人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争议焦点在于朱XX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以及如何量刑。李小龙担任被告朱X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强调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一结果避免了朱XX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减少了对其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污染环境及掩饰隐瞒犯罪案辩护
当事人是临沂某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被指控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争议焦点包括各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金额等。李小龙担任被告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针对每个争议焦点制定策略。在法庭辩论中,他指出李XX有坦白情节,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应从轻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合理的赔偿责任分担。最终,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减少了被告方的部分赔偿责任,为李XX及其公司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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