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廉X在被告一承接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因雨天湿滑摔倒受伤。两被告未与他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在他受伤后互相推诿,均不承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这使得廉X的工伤认定和后续索赔困难重重,陷入了用工主体混乱、承包关系复杂的困境。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出真正的用人单位。
调查取证
陈步青律师首先指导廉X梳理日常工作证据,如工作牌、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工友证言等。但这些证据还不足以锁定责任主体,于是他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关键的投保理赔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调取的材料成为本案的关键,包括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被告一的《劳动合同》、被告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以及以被告一为投保人的《保险单》。这些证据与被告一当庭否认劳动关系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
庭审辩论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运用这些铁证层层推进。他指出,虽被告一将劳务分包给被告二,但廉X实际进入被告二承包工程,工作内容由被告二安排,生活费由被告二代发,与被告二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被告一虽办理投保理赔,但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陈步青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辩论,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廉X与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他请求。这一判决精准锁定了真正的用人单位,为廉X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也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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