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是律所合伙人,也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他深耕民事、行政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和违约金等条款。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进行了调整。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支付租金,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上,除了本金,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1.主体变更要留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主体变更,如名称变更等,相关的合同权利义务也会由变更后的主体承继。所以在签订合同和处理纠纷时,要注意确认主体信息。
2.合同约定要明确: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租金支付方式、时间、违约金等条款,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依据。
3.及时维权很重要:当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要及时发函督促履行,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合同约定,遇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袁苏律师执业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相信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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