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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纠纷,律师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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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1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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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劳动者与建设工程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产生争议。满林强律师梳理案情明确焦点,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庭审举证并援引法律。虽二审维持原判,但律师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做了充分努力。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上诉人A与上诉人B的劳动争议案,便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等复杂问题。

梳理案情与明确焦点

满林强律师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明确上诉核心在于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主张C、D、E承担连带责任。他依据A受伤前实际领取工资总额等情况,主张按18,056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后续的诉讼奠定基础。

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

针对B的各项抗辩,满林强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指出《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A当时住院未签署,劳动关系解除应以2024年9月23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在医疗费方面,强调43,952.08元为A垫付未获赔部分,不存在重复获利。对于停工留薪期,依据相关规定认为12个月符合要求,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B主张的6,906元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标准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与法律援引

满林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证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虽然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满林强律师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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