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徐存江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5134202010283048。他服务的地区主要是凉山,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西昌市民族风情园北路五十七号。徐存江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现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分布
徐存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这部分案件占比约40%。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分布,体现了他全面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代理帮信罪案件情况
在他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具有典型性。被不起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其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通过租用车辆移动操作,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
精准分析证据与法律适用
案件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存在证据问题。徐存江律师在《律师意见书》中提出了核心意见。首先,他指出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而在本案中,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
全面论证从轻情节
其次,徐存江律师认为被不起诉人符合不起诉条件。被不起诉人所涉罪名较轻,仅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
检察院决定及办案成果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证据,精准把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指出关键事实证据不足、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门槛。同时,充分论证被不起诉人具有从犯、坦白、协助抓捕、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诉,实现了无罪效果,充分彰显了辩护律师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业务能力总结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通过细致的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处理案件时,他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情节,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使他在凉山地区的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为同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同时,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他的综合素质和多元化的业务能力,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总之,徐存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凉山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秉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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