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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返还原物纠纷:律师凭借丰富实务积淀助力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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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663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肖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9020161195879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69638305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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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的肖慧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超600件案件,在民商事及刑事领域积累深厚经验。此次在仙桃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中,肖慧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能力和证据准备,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湖北仙桃返还原物纠纷:律师凭借丰富实务积淀助力当事人维权

一、律师执业背景及领域

肖慧是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90201611958790,服务地区为湖北仙桃,联系地址在仙桃市仙桃大道巨臣铂域二号楼。她本科学历,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件案件,其中合同纠纷90余件,侵权纠纷500余件。其执业涉及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纠纷以及多种刑事罪名的辩护。

二、返还原物纠纷案情简介

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肖X购置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为该房屋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曾转账17万元给肖X,部分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之后肖X办理银行贷款付清剩余房款并收房。二人分手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搬离房屋、配合出售,袁X违约则肖X有权要求其搬走,经济纠纷另诉解决。然而,袁X未经肖X同意,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肖X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X搬离并返还房屋。

三、办案过程与证据呈现

2024年8月23日,法院对该案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慧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并当庭陈述案件事实,法院对这些证据及事实进行了核查认定。

四、案件判决结果及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肖X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案涉房屋;驳回原告肖X要求被告搬离房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袁X负担。判决理由为案涉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肖X为单独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袁X未经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肖X的房屋所有权,肖X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袁X出租房屋后已不在该房屋居住,肖X要求其搬离房屋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袁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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