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委托情况
原告王X与被告郭X、唐X于2021年3月达成口头投资协议,王X出资22万元占某包材公司10%股份。王X依约转账后,二被告设立公司却未将其登记为股东,也未告知经营状况,还擅自发包公司。王X为维护权益,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腾林律师诉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等。
二、庭审对抗与律师策略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以“款项用于收购设备及公司运营”“股权代持”“原告知晓投资细节”为由抗辩,试图否定违约事实。张腾林律师围绕核心诉讼请求制定策略,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及王X已履行出资义务。针对被告抗辩,张腾林律师逐一质证反驳,指出被告无证据证明王X同意股权代持,被告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等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同时,结合《民法典》合同解除法定要件,阐述被告违约致王X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及利息。
三、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王X与被告郭X、唐X的口头协议,被告退还22万元出资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双方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理由明确原告与二被告口头出资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实现投资目的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协议于法有据。
四、律师价值体现
张腾林律师在案件中价值显著。精准梳理证据链,为胜诉提供保障;紧扣法律要件,成功主张合同解除;高效应对庭审抗辩,维护原告核心权益;专业把控诉讼策略,聚焦核心诉求;展现扎实专业功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自2021年执业以来,张腾林律师承办大量案件,在刑事、民商事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再次体现其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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