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莫川川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等多个细分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来了解莫川川律师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表现。
案件背景
原告刘XX、黄XX甲、黄XX乙的被继承人黄XX丙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陆续向被告XXXX公司投资380万元,期望成为公司股东。然而,公司虽认可黄XX丙的股东身份,但并未向其出具股东出资证明、将其纳入股东名单、确认股权比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黄XX丙也从未享受过股东权益。2023年黄XX丙因病去世,三原告作为其合法继承人,要求被告退还投资款。
代理逻辑
莫川川律师和同事蒋XX律师作为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面对被告辩称黄XX丙的股权由他人代持且其行使了股东权利的观点,莫川川律师依据被告公司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股东信息,指出两次股权变更登记时黄XX丙均未作为股东登记,且被告未举证证实股权代持情况,收据上也未载明股权份额,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同时,针对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莫川川律师指出这些只能证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通报,并非重大事项决策,不能证明黄XX丙行使了股东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黄XX丙投入资金后未行使股东权利,投资目的未能实现,判决被告XXXX公司向三原告返还投资款380万元并支付利息。这一结果体现了莫川川律师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莫川川律师通过这起案件,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事务细分领域的深耕细作和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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