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经济犯罪案件
周文达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其中经济犯罪类案件承办占比达60%以上。他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一起400万工程款诈骗案中,当事人代X虽参与数额不足10万元,但仍面临实刑风险。周文达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发现代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基于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详细论证代X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将代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周文达深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锁定辩护突破口,明确代X系从犯、涉案金额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好且无前科劣迹。他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系统论证代X符合从犯从宽处理、涉案数额较小、自首从轻、认罪认罚从宽等条件,综合全案情节符合免除处罚条件。此外,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强调代X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低,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其回归社会。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故意伤害案件
周文达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方面也有出色表现。在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告人邓X与被害人赵X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邓X持水果刀刺击赵X致其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至十年。
周文达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发现场监控视频、DNA鉴定报告及尸检意见,发现被害人赵X在案发前多次打砸物品、将身体翻出窗外意欲跳楼,具有明显过错。他提出“不排除过失致人死亡可能性”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有效引导法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同时,他成功论证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系被动卷入冲突、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多从轻情节。
此外,周文达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促成邓X家属代为赔偿16万元,邓X自愿将名下房产、车辆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他还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量刑协商空间。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邓X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法定刑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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