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丽萍律师在处理私家车营运事故理赔案时,就充分展现了出色的诉讼策略。
以事实为据,击破营运说辞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二审中,人保公司以杨X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戴律师敏锐地抓住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这一关键事实,指出车辆使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通过对事实的精准把握,有力地反驳了人保公司的主张。
聚焦提示义务,维护条款效力
除了事实层面的博弈,戴律师还关注到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上的漏洞。虽然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戴律师紧紧围绕这一点展开辩论,最终让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经过戴丽萍律师在二审中的策略博弈,法院驳回了人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保了当事人在商业险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策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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