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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营运事故理赔案中的策略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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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1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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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毛X家属起诉杨X和人保公司索赔百万。一审人保公司被判赔偿,其不服上诉,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主张免赔。戴丽萍律师在二审中从营运事实和提示义务两方面博弈,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私家车营运事故理赔案中的策略攻防

戴丽萍律师在处理私家车营运事故理赔案时,就充分展现了出色的诉讼策略。

以事实为据,击破营运说辞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二审中,人保公司以杨X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戴律师敏锐地抓住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这一关键事实,指出车辆使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通过对事实的精准把握,有力地反驳了人保公司的主张。

聚焦提示义务,维护条款效力

除了事实层面的博弈,戴律师还关注到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上的漏洞。虽然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戴律师紧紧围绕这一点展开辩论,最终让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经过戴丽萍律师在二审中的策略博弈,法院驳回了人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保了当事人在商业险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策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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